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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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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4-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地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2021年阿克苏地区校企合作攻坚行动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促进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性进展,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外实习实训管理
(一)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清理与续签工作。各二级学院在保证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相关专业需求的基础上,对长期未合作或不符合专业发展需求的实训基地进行及时清理,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二)充分利用现有实习实训基地资源,结合专业发展需要,及时规划,重点拓展企业规模在50人以上的新的实习实训基地,不断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质量,按照地区及学院的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在合作企业挂“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的牌匾。
(三)各二级学院高效利用“蘑菇丁”软件管理、督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同时坚持校企共同管理、共同指导、共同考核实习实训学生。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实训工作实施前一周将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学生实习分配表等材料报送至产学合作处。
(四)二级学院及时统计各实训基地实习人数、接收毕业生就业人数、开展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人数以及完成校企实习实训基地挂牌数量等数据,并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报送产学合作处,如有临时工作安排需要,则按工作安排报送。
(五)二级学院于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开展入企调研工作,并于调研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调研报告。报告要以具体数据及预计完成指标为支撑,内容须包括企业规模、用工需求统计数据、企业未来2-3年内预计人才需求情况,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忌空话、套话和无数据支撑的报告。
二、校企合作协议签署
(一)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实际积极与企业洽谈,初步拟定校企合作协议;提前一周将计划签约的企业相关信息反馈至产学合作处。
(二)校企合作协议须由学院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后的代表签署,不得擅自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三)已签署的协议务必体现实效性,切实履行合作。针对协议的条款,积极与企业对接,及时开展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入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文化进校园、校企联合科研攻关等工作。
(四)协议一式4份,学院与企业各执2份。学院留存的2份,由二级学院将一份报学院办公室,一份留存,另复印一份交产学合作处,同时报送协议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学院已于2021年3月初成立了产学合作专班。专班人员作为产学合作处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直接联系人,具体负责和落实企业调研、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入企业实践锻炼等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于每年12月上旬将校企合作工作总结提交至产学合作处。
(三)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抓落实,坚决执行。产学合作处将各二级学院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定依据之一。
产学合作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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