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章程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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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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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在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直接领导和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所有学生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坚持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全心全意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全体学生服务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坚决同国内外一切分裂势力作斗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成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三)团结和引导各族学生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为建设祖国,建设新疆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院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各族学生的合法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学生的愿望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学校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五)引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组织和引导各族同学广泛地进行社会调查和研究,积极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六)继续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往来,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沟通学与社会树立我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积极响应中华全国学联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联号召;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新葡的京集团8814正式注册的本科、高职、中职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三)有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本会转达学校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国家大事;

(二)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的义务;

(五)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行使本会权利的最高形式;

(二)院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系级层面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三)学生代表大会由上届常任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常代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的同意,经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四)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五)学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六)学代会的职权:

1、制定及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讨论和处理关系学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4、讨论大会代表的各项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6、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任代表会议; 

)学生代表

1、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任期

2、学生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常代会提议,经学代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实施,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30%

3、学生代表具有代表本会会员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学生代表具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学生代表有权代表本会会员在学代会及休会期间就学校和本会工作方面问题提交书面提案并要求本会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答复时间延至三个月,并由学生会向学生代表阐明原因

6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7、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代表所在班级、院(系)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8、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八)学代会主席团:

1、团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学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学代会主席团由上一届学生会常代会和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代会预备会审议通过;

2、学代会主席团负责领导学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

(一)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常代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由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三)常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四)常代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至四人,会长、副会长由常代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组成常代会会长团;

(五)常代会的职权:

1、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学生会的工作汇报;

3、聘请学生会秘书长;

4、选举和罢免学生会常代会委员;

5、增补和罢免学生会常代会委员和部门负责人;

6、召集联席协商会,领导各系学生会主席工作;

7、解释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一)职能:遵守并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在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程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学生服务 

  (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

1、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扩大)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由主席提名,交由常代会选举产生

2、主席团在常代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职能部工作,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

3、主席团对外代表新葡的京集团8814所有本、专科学生

4、主席负责召集常代会会议,副主席负责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学生活动的管理,具体分工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5主席团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专项活动;

6、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其中一名副主席兼任社团联合会主席,任期一年;

7、主席团有权提议增补和罢免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8主席团成员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理主席职能;

(三)学生会主席:

1、学生会主席代表新葡的京集团8814所有本、高、中职学生;

2、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例会,领导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工作;

4、审核、批准各级学生会规章制度;

5、提议增补和罢免学生干部以及对各级学生组织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6、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理主席职能;

7、由于各种原因主席不能再执行其职责时,由主席团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产生代主席,待下届学代会或年度全体会议认可。

8、代表本院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各校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工作;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职能部门部长及副职(以下简称部长团)

1、学生会执委会设7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宣传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纪检部)

2、每个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为该部门总负责人,执行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主持该部门日常工作;副职2名;

3、每个部门内可设工作小组,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小组可设组长1名,协助部长团完成相关工作,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

4、学生会不设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组长助理等岗位;

5、部长团由学生自主报名,主席团选拔后提交常代会通过并任命选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6、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形式以执委会名义聘任

第十三条:学生会秘书长

(一)由学生会聘请学院老师担任,并须经常代会或学代会认可;

(二)秘书长代表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同党、团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

(三)秘书长应关注学生工作并对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参与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民主表决;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常代会和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组成,是学生会与各系学生分会联系的纽带;

(二)学生会主席团例行会议定期召开,由常委会召集;

(三)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四)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讨论学生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听取学生会工作总结,监督学生会工作;

2、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

3、代表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利益和要求,组织学生代表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座谈会,协商解决学生提案;

4、审核、批准对系学生分会和班委会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5、负责学代会筹备工作,处理学代会期间的工作事务。

第五章 中、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委员会各系分会(简称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是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本会的中层学生组织,系学生代表大会参照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系学生会在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在系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领导本系同学开展工作;

(三)系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委员在本系内行使与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权,并接受系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

(四)系学生会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须请示院学生会,并报院学生会审批备案;

(五)系学生会应定期召开系学生会委员及各班班长会议,讨论和制订工作计划,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并向院学生会汇报;

(六)系学生会机构模式必须遵循或参照院学生会组织机构模式,系学生会各部服从院学生会相应部门领导;

(七)院学生会每年根据各系学生会工作执行情况对其进行评比,执行不力且情节严重者院学生会有权对系学生会进行改组或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十六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学生组织,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责任制;

(二)班委会在院学生会、系学生分会领导和班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带领广大同学开展工作,并有义务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三)班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各班委会接受系学生会的领导;

(四)班长通过系学生会例会与其联系并监督其工作;

 

第六章 经  

  十七条:本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开支计划,从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由本会独立使用

  十八条:本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团委备案 

 

第七章 附  

第十九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于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委员会。

 

 

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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