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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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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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 21号)规定,现开展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处(室)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1年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1年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1年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1年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细则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请有意向申报人员,于4月28日前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娜;联系电话6889265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2.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新葡的京集团8814科研处
2021年4月21日